2002年获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民法),师从著名民法学家田山辉明,曾任早稻田大学法学部助手(1999年至2002年),2003年起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术论文:
《自省法学范式下中国法律秩序建构》,载《北方法学》2010年第2期;
《论不动产物权变动“公信原则”的立法模式——“绝对的公信”与“相对的公信”之选择》,载《制定科学的民法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
《中国民事法继受与“动态系统论”(1—6)》(日文),载《早稻田法学》第77卷第4号(2002年6月)、第78卷第1号(2002年10月)、第78卷第2号(2003年2月)、第78卷第4号(2003年6月)、第79卷第4号(2004年10月)、第80卷第1号(2004年12月);
《中国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土地所有权法研究绪论》(日文),载《早稻田法学》第75卷第4号(2000年3月)。
著作:
《中国民事法律继受:中日比较法视角》(日文)(东京:早稻田大学出版社2009年);
《合同本体解释论:认知科学视野下的私法类型思维》(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