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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亚洲海洋政策”系列讲座第七讲“国际海洋法律秩序构建的中国贡献”成功举办
作者:发布日期:2023.07.13浏览次数:

2023711,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亚洲海洋政策”系列讲座第七期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北四楼206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宁波大学法学院曲波教授担任主讲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国际法实践研究中心主任徐小冰副教授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陈鹏宇作为与谈人参与会议。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志华主持讲座。本期讲座的主题是“国际海洋法律秩序构建的中国贡献——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为例”,来自宁波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单位的多名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开始之际,郑志华简要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亚洲海洋政策系列讲座的基本情况,本次演讲的主讲嘉宾曲波教授和与谈嘉宾徐小冰主任和陈鹏宇同学,以及本次讲座的流程安排,并对参加讲座的专家学者和同学表达热烈的欢迎。

曲波从中国参与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所持的立场和观点、特点、影响、结论四个方面,系统全面地分析了中国在国际海洋法律秩序构建中所做出的贡献。她首先回顾了1972年到1982年中国在海洋法上的立场和观点,总结了历次发言特点。她指出,中国在公约制定、会议进程方面及具体制度方面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并进一步分析了背后的原因,以及与与时代背景、自身定位之间的关系。她认为,中国代表的发言一开始的从意识形态说事逐渐过度到注重说理。在此基础上,她总结了中国参与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谈判所产生的三点影响,分别为对《公约》和对国际实践的影响、对中国海洋立法及实践的影响以及对自身国家利益的影响。她认为,从整体上来看,中国在国际海洋法律秩序构建上的作用不容忽视,但也存在参与广泛但影响力不够的问题,当然我们也不能脱离时代背景对前人有过多的苛求,希望能够通过系统全面的研究,为我国参与国际立法汲取经验教训。



与谈环节,徐小冰认为,中国参与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中国重返联合国后参加的,第一个真正重要并且是特别有影响力的国际条约的谈判,对于中国的贡献和局限性等经验教训的总结非常重要。曲教授所总结的中国参与对于《公约》、对国际海洋实践的影响,对我国国内的立法和实践的影响,以及对我们自身利益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他指出,从国际法角度来讲,中国介入国际立法过程非常重要,相比《公约》所涉及的领海、大陆架、公海等传统议题,我国在新的领域比如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等相关制度的形成与塑造上所做出的贡献似乎更为突出。

陈鹏宇指出,中国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中的观点态度是不断变化的,这或许与国内与国际环境的变化有关。她对于中国国家身份的定位以今后中国是否应继续秉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无条件地坚持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提出反思。



在提问与讨论环节中,各位专家围绕中国身份的定位、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以及执法实践情况、中国政府态度转变的动机与背景、以及如何更好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最后,郑志华对于主讲嘉宾和与谈嘉宾的精彩分享表示感谢。他指出,海洋自由原则、主权原则以及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是现代国际海洋法三个支柱,在中国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中,对于维护主权安全与推进海洋资源公平分配方面所涉及的海洋制度贡献显著,但在维护海洋自由利用相关制度形成方面,由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国家能力的限制,显得相对保守。本次讲座提供了宝贵的思考空间,带来了全新的启发。他再次对参与讨论的专家学者以及参加讲座的所有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也期待大家今后继续关注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主办的"亚洲海洋政策”系列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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