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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洋法实践系列讲座第四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际海峡制度——日本国内法实践与问题
作者:发布日期:2022.05.16浏览次数:

2022516日,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日本海洋法实践系列讲座第四期在线上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新军教授担任主讲人,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闫岩博士与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助理研究员张诗奡博士作为与谈人参与会议。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志华主持讲座。本期讲座的主题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际海峡制度——日本国内法实践与问题,来自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与战略研究所、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宁波大学、河南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海南省委党校、国观智库等单位的130余名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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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开始之际,郑志华简要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日本海洋法实践系列讲座的基本情况,本次演讲的主讲嘉宾张新军教授和与谈嘉宾闫岩所长和张诗奡博士,以及本次讲座的流程安排,并对参加讲座的专家学者和同学表达热烈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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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志华主持系列讲座

 

张新军教授从第一岛链中海峡的重要性和通行上的问题、《公约》中关于海峡的相关规定、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日本国内法实践、日本国内法上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展望等五个方面,系统全面地分析了日本国内法上对于海峡制度的适用以及相关论争和国际合法性问题。他回顾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相关通过制度的发展历史,指出《公约》第三部分关于海峡的规定是领海扩大后的妥协产物,本来由于领海的扩大应该适用无害通航,但由于战略和航行利益的考虑,《公约》设立了过境通行制度强化的无害通航制度。他还进一步介绍了日本《领海法》附则对于5个特定海峡保留3海里领海宽度对于外国军舰通行的影响,以及这5个特定海峡之外的相关海峡的性质、以及相关的通行权利与义务的争议。他认为,目前争议最大的似乎不在这5个特定海峡,而在此之外的如吐噶喇海峡等是否也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最后,他对相关争议的解决、今后走向以及是否通过诉诸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做了分析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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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军担任主讲人

 

在与谈环节,闫岩所长结合海军现代化建设以及海军如何走向深蓝分析了国际海峡的意义。她认为,海峡是扼守着大洋和地区海之间的重要通道,如何保障国际海峡的通畅,关系到军事力量的远程投放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军事战略意义。她还结合菲律宾在西布图海峡的相关实践,分析了中菲对于通行权问题存在的争议。此外,她还对台湾海峡的法律地位以及两岸对于台湾海峡通行问题的立场进行讨论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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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闫岩发言

 

张诗奡博士认为,日本学者谈国际海峡的时候,就是指《公约》第三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而我们则通常是采取更广义的理解,要注意这其中存在的概念上的偏差。其次,中日之间的解释争议既包括相关海峡是否是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还包括海峡沿岸国和适用国之间具体权利义务问题的不同理解。比如中国认为,吐噶喇海峡既符合地理要件也符合使用要件,是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而日本则认为,在现实中吐噶喇海峡的使用频次非常低,不应适用过境通行制度,而应该适用无害通过制度。他指出,日本国内学者和政府立场目前似乎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如果日本采纳美国有关航行自由的立场,可能对其本身的安全是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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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助理研究员张诗奡发言

 

在提问与讨论环节中,各位专家对过境通行制度是否仅仅适用于五个特定的海峡潜艇通过吐噶喇海峡是否需要上浮水面“3海里窄领海规定对于海峡通行的影响科孚海峡案对于判断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意义无核三原则与日本确定海峡通行制度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最后,郑志华对于主讲嘉宾和与谈嘉宾的精彩分享表示感谢。他指出,日本在其海峡的通行问题上立场比较保守,不仅与美国倡导的航行自由相去甚远,和其自身强调的航行自由也不完全相符,特别在可能涉及自身安全利益时尤为明显。今后中国海军必然更频繁地穿越第一岛链以及相关海峡,中日需要对于海峡的法律地位和相关通行制度形成共识,减少相互之间的摩擦与误判,提升彼此之间信任。晚上精彩的讲座既是一场知识的飨宴,也提示了今后思考的方向。他对参与讨论的专家学者以及参加讲座的所有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也期待大家今后继续关注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主办的日本海洋法实践系列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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