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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海洋政策系列讲座第二讲:海洋命运共同体:一个概念解构
文字のソース :発表日 :2021.04.26閲覧回数:
2021年4月26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 “亚洲海洋政策”系列讲座第二讲“海洋命运共同体:一个概念解构”在徐汇校区北四楼206会议室顺利举行。复旦大学国际法学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蔡从燕担任主讲人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志华主持本次讲座,本次讲座还邀请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研究员刘丹、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谭俊、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林浩舟、上海交通大学海洋装备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郑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景诗元、牛津大学国际法博士研究生罗德学者毛晓等作为与谈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国际法实践中心主任徐小冰进行会议总结此外包括来自上海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上海市立法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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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华首先介绍了蔡从燕教授卓越的学术成就和影响力,并对蔡老师以及所有到场的老师和同学表达热烈的欢迎。他表示,传统海洋法的底层逻辑是自由和主权之间的矛盾,这对矛盾演化出海洋法的各种制度。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革新,海洋法中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范式逐渐发生变化,从传统的自由和主权之间的矛盾逐步转换到对海洋利用和保护的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的提出,意义尤为深远。但到目前为止,对于东亚海洋问题,无论是相关国家实践还是学者论述,更多的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国际法思维,停留在“原子化”的主权国家的立场,停留在对各自海洋权益的狭隘关照之上,缺乏真正站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视角来审视海洋问题。如果我们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角度重新审视海域划界、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海洋问题,可能会有新的启示。他相信蔡老师的讲座必然会给大家带来新的思想启迪,也期待这场跨学科对话能够激发新的有意思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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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从燕教授从作为共同体的国家、作为共同体的国际社会、如何界定人类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特殊性、中国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以及中国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面临的若干挑战等六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内涵、意义以及挑战。蔡教授指出,在国际社会是否构成共同体这个问题上,学术界尚存在着争论,但回答该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在以国家为主要构成的国际社会中,是否存在类似于构成国内社会共同体的要素。随后蔡教授介绍了宗教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法律共同体等关于国际社会共同体性质的四种观点。关于如何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蔡教授介绍了中国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的构成要素,并指出西方学者对此存在的普遍误读。对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特殊性,蔡教授从事实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深度解读,并指出海水流动的特殊性使得建立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比建立陆地命运共同体要高很多,从法律角度也意味着,海洋上发生冲突的可能性比之于陆地、外空都更高。最后,蔡教授从共同体构造机理和海洋法实践的角度提问,即海洋命运共同体是政治共同体还是法律共同体、是利益共同体还是权利共同体、是国家间机制还是超国家机制,并进一步指出应当防范七国集团和北约组织利用“航行自由”等议题把中国塑造成为共同体之外的“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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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议阶段,刘丹认为,蔡老师对中国的身份认知、共同体定义解读、中国的海洋实践及可能面临的挑战等各方面都做了非常富有洞见的观察。同时她补充道,在国际社会是什么样的共同体这个问题上,从海洋或者地缘政治的角度看,还可以从军事角度予以补充。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特殊性除了与陆地和太空对比外,还应当考虑极地。她认为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确实还有很多法律规范和法律机制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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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俊从卢曼法社会学、定居民族与游牧民族以及海洋民族的关系、人与万物一体等三个维度进行评议。他认为,海洋命运共同体考虑的不仅仅是人的利益,海洋生物、环境生态也应当考虑在内,应当充分挖掘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思想资源阐释这个概念。此外,应当借助卢曼的思想资源来认识共同体这一概念,不论是宗教、政治和经济,还是法律,都不是局限于主权国家的范围之内,而是超主权国家的,只要是按照一定的符码运作就是一个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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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浩舟认为,蔡老师不仅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进行解构,也进行了建构。他指出,建构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的目的,是希望改变博弈所发生的环境,让不同主体在发生冲突时选择通力合作而不是维持冲突状态。林浩舟从博弈的四大要素——“行动者”、“策略”、“回报”和“信息”——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内涵进行了深度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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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洁表示,她所理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当看国家间能否寻求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责任。因此,在国际社会共同体的性质这个问题上,她主张从共同责任的角度,将环境也作为一个共同体要素加以考虑,同时还需要思考,共同体形成之后应当如何维持其稳定性与持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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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诗元从国际环境治理和代际正义的视角指出,人类须以一种不危及地球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共同开启绿色发展之路。但目前我们正面临着科学和风险的巨大不确定性,从时间维度看,气候变化和海洋污染等问题,可能需要几代人才能处理的问题突然变成我们这一代人就应当妥善处理,在这个背景下特别需要共同体的团结,避免政治因素的过多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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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晓从实证国际法的视角观察国际法的变迁。她认为,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司法实践似乎普遍存在着从国家中心主义转向基于共同体的视角和路径。不仅仅在海洋法领域,在许多一般国际法领域都出现了基于共同体的路径的相关实践,她分别从条约的保留、习惯法的识别、国际法渊源、国际法主体、管辖权、争端解决、使用武力、国家责任等多个方面阐述了国际法的这种范式变迁。她的疑问是国际法的这种变迁与中国主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海洋共同体在哪些方面是契合的,哪些方面又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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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从燕教授对于各位与谈人的评议和疑问逐一进行了精彩的回应和解答。最后,徐小冰老师对讲座进行了简要的总结。他指出,命运共同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特别当我们从人类面临共同灾难的角度理解命运共同体,它的重要意义就更加凸显,但我们也要注意这个概念对外传播中的各种误读、误解和误译问题。他认为,蔡老师及各位评议人对海洋命运共同体从各个角度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讲解和点评,使大家更加清楚地认识了关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相关问题,这种跨学科的交流和碰撞使大家受益匪浅。